近日,贵州贵阳花溪街头,一对情侣坐在马路中间亲热,毫无顾忌的相拥在一起,举止亲昵,这一幕让过往车辆行人纷纷尴尬绕行,视频上网后,网友纷纷表示:热恋的情侣果然就是不一样!
图中男女相互偎依在斑马线上,无视过路车辆以及行人,此种做法小编也不知该怎么说了,注意道路安全吧。。。毕竟看图片车子与人还是挺多的。
小编今天说的是情侣在公共场合亲热,该不该?
恋爱是件愉快的事,但恋爱的地点不对,恋爱的方式过于公开化、亲昵化,亲昵时面对的“受众”不同,都有可能让恋爱在自己心里、在别人眼中变味甚至是变质。
其实,情侣在公共场所太亲密的新闻已经司空见惯,大家也都习以为常,有的人觉得只要无伤大雅,情侣的亲密举动是可以理解的,但对于一些未成年人,尤其是小朋友来说,情侣之间的这种举动或许会引起他们的效仿心理。
关于“公共场所亲热”
“公共场所亲热”(或“公开展示感情”),英文为PDA(Public Display of Affection),指的是身体上相对温和的亲密方式,比如牵手、拥抱、接吻、爱抚。在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里,这些亲密形式无可非议,但在另一些地域文化里,人们十分反感这种公共场所亲热,甚至会动用法律来明文禁止。
在不同文化习俗、时间和环境中,人们对公共场所亲密行为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。在国外也许一些比较开放的国家容易接受PDA。当然这也是也许而已!
至于中国,在一些媒体的调查中,受访者普遍表示不赞成公共场所亲热,视之为陋习。再细一点来说,在街道、公园、文娱体育场所、商场等地卿卿我我,很有可能会遭到反对;而在相对封闭的、小圈子化的、人群属性更相似的地方,这类行为比较容易被接受,比如大学校园或酒吧。
当然,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分析:即使是在大学校园,在课堂上接吻也会引来同学的不满,制造矛盾冲突;学生寝室里的男女同居更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,不仅会带来感情不稳定,而且制造危险。2009年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出台新规,禁止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,如有违反,将被撤职。2011年,重庆邮电大学成立文明督查队,劝阻“公共场所亲热”。可见,在中国,PDA至少没有受到提倡。
的确,随着某些观念的改变,“当众秀恩爱”这一行径有愈演愈烈之势,且有低龄化特点。而被一些人说成“恬不知耻”的当众亲吻等亲热行为,时常出现在公共汽车、公交车站、商场、超市、马路、餐厅等,出门就可随时撞见的地方。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?难道该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亲热?或是用另一种视角来对待?欢迎大家一起讨论,到底该不该在公共场合下秀恩爱?